药物的有效期是稳定性数据支持的,对于生物制品来说,是要用长期稳定性数据来支持。比如说,放行之后放进稳定性箱,36个月之后取出来测稳定性检项,发现质量仍然符合可接受标准,那么从法规来说,企业可以将有效期定为36个月。
但实际操作上,还是要留一些冗余,比如说长期稳定性36个月不超标,货架期定为30个月而不是3年。这是因为,产品,测试,有点误差很正常,用来定有效期的那个批次,不一定代表最差情况。
有效期定了之后,药企还要做年度稳定性的。如果定了36个月的有效期,未来的年度稳定性批次出现了在大于等于36个月的点有不符合可接受标准的情况,那就要评估历史影响,甚至可能要涉及召回了。
从制剂开发的角度,当然是做的越长说明制剂越稳定,但是从商业的角度,真的需要那么长的货架期吗?药企搞研发,只看性能,不算经济账,其实是很常见的一个盲目投资行为。这其中自然有搞研发的人不懂怎么算的因素,以及在研发早期,对市场的不确定。但是上市前,还是要去算一算的,不然可能获批了发现自己其实做了很多成本高昂的注册承诺,而且再想改就很难了。就好比装修的时候用了维护成本巨贵或者不适合自己的材料和设备,装好了发现维护起来很麻烦但又很难拆掉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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