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是用于记载“生物药CMC”法规注册交流群中的一些问答,目的是反映业界关注的法规问题和思考。本站也同时收录一些有问没有答的问题,说不定什么时候有答案了就加上
免责声明:原始资料来自“生物药CMC”法规注册交流群,本站仅作记录分享且不记录发言ID,内容是否正确请读者自行查证,本站不做任何形式担保
问
2023年9月15日
网友X: 亲们,你们遇到过授权出去的产品,产品名称一致,但是产品的给药途径不一致,静脉给药的自己留着,皮下给药的受让出去了,这个以后双方申请临床试验的申请表啊都一样,法规上对临床期间的这个受让有管理么?
答
网友Y:可以按照不同的适应症来管理
站长点评
网友Y的回答有些想当然,难道这俩产品真就不能是同一适应症吗?重点其实是在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同的申请人提交的不同的临床申请,是否可以用相同的产品名称,是否会造成异物同名的混淆。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名称中加上给药途径 比如“XXX注射液(静脉注射)”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