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写成于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 ,服务器崩溃后恢复数据得此文
在网上看新闻,常常看到各路传媒编辑记者和自媒体们的作品和网友评论里错误使用专利相关的概念。尤其是,专利经常和“科研实力”,“独立自主研发”,“卡脖子”,“奸商”这样的概念相关联,不得不感慨 民智未开!
“专利”释义
专利就是字面意思:专门利益,是一个组织特许另一个组织或个人对某项事务的垄断。比如说中国古代很多朝代实行的盐铁专营,奢侈品贸易专营,比如说欧洲的君主特许运营殖民地,奴隶贸易。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垄断授权。
patent的字面意思更加简单,是“文件”
现代的知识产权专利实际上正是从古老的皇权特许演变而来。知识产权就好像不动产,申请专利后其边界由文件划定,其有效性由主权国家的政府背书。由于专利的机制,发明创新可以通过形成垄断而变得有利可图,社会上可以通过专利文件披露的知识学习到先进的发明,专利过期后的知识产权成为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生产资料,这样的正反馈使得人们有极大的热情去发明去申专利。负责专利审查和授权的部门也往往成为了各个政府少有的不仅不需要拨款扶持反而能赚钱的部门。
几个常见的“专利”相关的误区
全球专利
世界上不存在全球专利 ,因为专利的有效性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保障的。而且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不一样,都是各自的立法组织依据利益制定的。还有些地区没有稳定的政权,或者政权的信誉薄弱,申请专利等于对牛弹琴。除非人类形成了全球统一政府,否则不会出现真正的全球专利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缔结了一些条约,出现了欧专局和WIPO这样的组织,但是归根结底,这些组织是没有军队,没有警察,没有保障专利有效性的基础的,还是要进入到具体的国家才算是生效。
专利越多,技术实力越强
专利只是法律文件,和技术没有必然关系 。这种论调往往是基于一些合理但没有直接讲出来的假设,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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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维持专利需要很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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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不值得花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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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值的知识产权需要用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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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技术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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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且值得用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都用专利保护了
这些假设每一条都值得商榷。以下对应的举一些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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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申请不过一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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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级政府和组织对专利的错误认识,大量设置了不合理的专利激励计划,以至于没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就是为了拿奖金才去申请的专利(就是为了这点醋才包的这顿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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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知识产权更适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因为持有人相信,只要不披露,其他人20年内反正也猜不出来,那么垄断反而可以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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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市场决定的,技术难度的高低是技术人员决定的。U盘就是一个价值极高但难度一般的知识产权。而且专利是可以转移的。比如说一家公司专利多其实不代表他们技术实力强,可能是因为他们买了很多专利,或者收购了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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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些研发人员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持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和维护(比如说“手工耿”),或者IP意识薄弱(比如说早期的中国学术机构),或者采用的是开放而非垄断的IP策略(比如说开源软件),以至于一些价值极高,可专利的知识产权实际上没有被有效地保护起来。
某某信息是专利文本里写的,真实可信
专利的法律效益仅仅在于垄断排他,专利局的人并没有义务去核对专利内容的真实性。有一些专利是专门用来迷惑竞争对手的。专利的本质是法律文件,而非技术文件。
某某专利已经递交给专利局,正在审,申请人对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有专利权
很多商家都喜欢这样写,还加一句“违法必究”,其实是一种喝酒壮胆的行为。专利授权之前整个专利是没有专利权的,但是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到专利授权的期间,申请人有“临时专利权”,就是说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去起诉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到专利授权的期间未经申请人批准就使用专利申请书中的保护范围的一方。
但是这个专利不一定能最终获得授权哦
而且就算是授权了,也可以被任何人用prior art挑战的
谁先发明谁就应该获得专利权
2013年3月16日以前的美国,的确是这样的。不过美国修订了专利法,时至今日(2022年),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和地区对此的态度一致:谁先向专利局递交申请谁就获得授权,和发明的时间顺序无关。
如果A先发明了但没有公开也没有申请专利,B后发明了然后递交了专利申请。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归B。
如果A先发明了,对不特定人公开了(比如做了个B站视频,或者在楼下花园给邻居们展示了,或者在网店卖了),B后递交了专利申请。这种情况下无人获得专利权,而且某些特殊情形下A有申请专利权的机会。
专利持有人把专利费交给政府了,所以政府有义务对专利侵权行为主动出击,政府不大力打击盗版就是不作为
听起来好像很合理但是实际上专利侵权是不告不管的。如果一项知识产权的性质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被持有知识产权的人发现,这样的IP是不适合用专利的方式保护的。
专利讹诈
不算是专利讹诈的情况
A持有一项专利,但不运营相关的业务,B运营相关的业务但是侵犯了A的专利权,A发现后立即告知B停止侵权。在很多自媒体文章中,A成了专利讹诈的一方。实际上这是道德绑架,A拿到了这样一项有价值的专利即使不经营,也是眼光独到的投资,B非法使用了A的知识产权,要么是不劳而获要么是没有做好FTO搜索。
最恶劣的讹诈情况
A设计了一款玩具,在淘宝上卖了一年之后,B给淘宝和网店商家发了律师函说A侵权,引用了B在A上架后发起的专利申请书,要求淘宝下架商品,要求网店赔偿侵权损失。这种情况其实是真正的讹诈,专利只是个幌子,B一定能顺利地拿到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但是专利申请书并不是专利,而且这样的申请大概率不能被授权,而且即使授权了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淘宝的业务人员或者网店商家不懂专利法,B经常能逞。
“第一发明人”
专利的发明人没有任何法律权益,而且排名不分先后。
专利和发明人的联系只有这样一条:如果某一条专利保护条款的贡献人可以被联系到但是没有被列入发明人,整个发明专利的有效性会被挑战。
将某人列入发明人实际上是非常简单的,只要这个人说了一句“我觉得这样好”,就可以了,以至于很多完全不参与研发的公司老总的名字也在专利的发明人一栏里,在外面逢人就讲自己是多少专利的发明人。
专利持有人
很多讲座在介绍title的时候讲“他是20个美国专利的持有人”来给主讲人贴上科技商业双料人才的标签,实际上也是有水分的。因为专利持有人并不一定持有的是高质量的专利,而且也不一定是唯一的持有人。真正能带来商业价值的专利根本不适合放在个人名下,而是应该放在公司名下,然后通过公司持股比例的调整来实现各种商业交易,完成专利的价值转化。比亚迪公司有上万件专利,我买一手比亚迪的股票,难道也要说我是上万件专利的持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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